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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播报!学平险陈年大案曝光:重庆八险企被罚没超千万!乱象缘何难止?

来源:智慧保 发表时间:2023-06-05 20:3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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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平险,即学生平安保险,本是一份护航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,然而,就是这样一份带有责任使命感的业务,在实际的经营销售环节中却被一些险企“玩坏”,垄断、违规返佣、强制投保等乱象屡禁不止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(第一批)中,就披露了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重庆市巴南区8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。

针对这一恶劣现象,2023年3月,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险企作出了合计罚没超千万元的决定。监管揭开学平险经营“遮羞布”的同时,也通过严厉的处罚给市场敲响警钟。

先来看这起垄断案件的详情。

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,2023年3月,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巴南区8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: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94万元,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%的罚款合计557万元,以上罚没款项共计1151万元。

这起案件源于重庆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的举报,根据举报内容,管理局于2017年6月对重庆市巴南区人保财险重庆市巴南支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
经查发现,当事人主要通过协商达成一致,在巴南区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幼儿园、中小学、职教中心、民办学校中划分片区承保中小学生的学平险,对巴南区学平险销售市场进行了分割,限制其他保险公司加入巴南区学平险市场,并对学平险的价格进行变更和固定,统一学平险的保费保额。

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,已违反了修改前的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和第(三)项的规定。

『A智慧保』注意到,《反垄断法》(修订前)第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和第(三)项明确规定,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: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;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。

同时,该版《反垄断法》指出,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,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,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、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。

所谓“学平险”,是针对在校学生及幼儿开发的一种商业保险,保费价格通常在几十元到百元左右不等,主要提供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医疗或住院医疗等保障,该类产品起到了有效减轻政府与校方风险事故经济负担、提升中小学生保障水平的作用。从经营层面看,保险公司之间应通过公平竞争、提供优质服务,以及合理的保费保额条件来争取学平险业务,以发挥市场调节保险资源的作用。

然而,现实经营过程中,类似上述垄断案例的情况却并不鲜见。如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就曾报道,山西运城的部分中小学曾通过种种手段,变相强迫学生交保险费,并且当地教育局不仅发文要求学校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,还亲自组织学校与保险公司一起开所谓的“业务会议”。该评论直指“学平险”的灰色利益链条,点出不同层级的以权谋私者“扎堆腐败”的乱象。

除此之外,学平险违规返佣的问题也长期存在。譬如,2022年6月,辽宁银保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沈阳益安保险代理公司在销售学平险过程中,收取保费101.016万元,3名涉事学校工作人员获得返佣33.03万元。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,该保险代理公司最终被处罚款16万元。

可见,无论是类似上述的垄断案例还是违规返佣,皆暴露出学平险业务经营乱象不止、灰色利益链屡斩不断的问题。当然,在行业竞争加剧、业务考核加重的大环境下,部分险企或更是不惜铤而走险,通过“利益输送”的方式揽取学平险带来的可观保费收入。

另有业内人士指出,学平险也成为部分险企二次开发客户或寻找新客户的“工具”,面对诱惑,不少险企在学平险竞争上铤而走险。

说起学平险的乱象,至少已持续20余年,从监管层面看,针对学平险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的“围追堵截”整顿规范工作,也已经成为一种常态。

譬如,原保监会于1999年10月25日以“保监发[1999]191号”文对违规竞争学平险的9家保险分支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。2000年8月,原保监会就曾发布“关于严禁违规开展学平险业务的通知”,通知指出,当时由于一些保险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,违规进行学平险业务的竞争,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。通知重申严禁各险企以任何名义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,或通过政府部门发文,指定保险机构承保学平险,变相利用行政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,垄断学平险业务;保险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,严禁各保险机构采取任何形式强制投保学平险及其他保险业务等。

2005年,原海口保监办还深入基层开展学平险调研,了解到该险种在经营中存在的恶性竞争、营销成本过高、赔付率居高不下、单证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。

此外,福建、山西、青岛、河北、四川等多地监管局,也发布过规范经营学平险的相关文件。

从近年来看,2015年6月,教育部等五部门还联合发布了“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”,明确指出“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,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、销售商业保险”。

此外,广西银保监局、北京银保监局等也在近年相继下发文件,规范学平险市场秩序,如北京银保监局在出台的《规范“学平险”业务经营管理》中强调,保险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,规范公司销售人员及合作院校人员的行为,以有效提升保险业整体管理水平;明确学平险自主自愿的投保原则,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。与此同时,应全面告知投保人保险责任、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内容,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,杜绝侵害投保学生利益的行为。

在上述垄断案件中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指出,8家保险公司当事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学平险承保机构,通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,限制、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竞争,破坏了巴南区学平险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本案的查处有力保护了重庆市巴南区学平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,维护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,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行业经营者的竞争合规意识。

不难看出,监管引导学平险业务规范经营、打击违法违规乱象乃任重而道远,并无止境,而坚持常态化规范整顿、坚持露头就打,或是有力的监管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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